
医疗期怎么算,公开文本里能对上的是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两头一起看,短的可以是三个月,长的可以到二十四个月,中间还有几档,具体以该规定正文为准,文中不另列对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写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核对的是现行公开法律文本。解除前要看医疗期是否已经届满,有没有医疗机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能说明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的岗位是否和身体状况对得上,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有没有做完。对企业的意思是,先把医疗期额度算清楚,再决定能不能走这一条,额度没满仍按病假管理。
走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写的是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补充过,这个月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计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我们核对的是法律和实施条例的公开表述,指向的是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条文里没有出现生病前十二个月这个基准。网上把基数一律改成病前十二个月的说法,全国文本对不上,只在部分地方解答或转引稿里见到。也就是说,没有地方特别规定时,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补偿。病假月份把平均数拉低了,有的地方会考虑扣除非正常月份或参照正常出勤月,操作前先问用工地口径,不要按另一座城市的解答套。文中不编精确到元的测算例子,条件一换,格子里的数就站不住。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经济补偿各走各的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里,写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病、绝症再增加。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经济补偿改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走,医疗补助还要不要另给,各地并不统一。有的地方规章或裁审口径仍要求给,有的地方只在合同期满终止且仍在医疗期等特定情形给,有的地方已经不再按原劳动部那两份通知普遍执行。我们核对了公开法律,劳动合同法正文没有单独列出一次性医疗补助这一项。对HR的意思是,先查用工地现行地方规定和裁审口径,再决定要不要在补偿之外另列一笔补助,不要把原劳动部口径直接写成全国强制。重病、绝症加发比例,以当地仍有效的规定为准。病假工资、医疗期起止、解除通知和补偿、补助分项,台账对不上后面很难解释。这一节没有全国给付比例普查可引,写的是我们从公开条文和企业反馈里归纳的情况。医疗期天数、病假应发和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分开放,至少能对出月份。有的HR会用利唐i人事记下病假证明和应发明细,算补偿时按解除前十二个月调数,补助单列一栏,免得两笔钱混成一个总数。
医疗期长度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为准。解除条件和程序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经济补偿听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实施条例关于月工资的表述。一次性医疗补助听用工地是否仍执行原劳动部口径或地方规定,各地并不统一。文中删掉了无法核对的精确到元测算和产品推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