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层面对丧假天数写得比较早。劳动总局和财政部1980年发过一份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里面写的是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丧假。这份通知把直系亲属写成父母、配偶和子女。我们核对了现行公开文本,劳动法正文里并没有另写一套丧假天数,网上常见的“某年最新修订劳动法已经把丧假改成……”这类说法,公开法规库里对不上,只能当自媒体转引,不能当法定依据。对企业的意思是,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一到三天带薪丧假,这一条比较站得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国家文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给丧假。
各地和企业自己加码的情况不少。有的公司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写进员工手册,给一天或两天;有的只给直系,其余走事假。地方性规定并不统一,我们只在部分企业制度和企业反馈里见到把祖父母纳入丧假的做法,没有找到全国统一的天数表,只能算区域或企业口径。员工申请前先看本公司制度,制度没写的再问HR,不要按网上一篇攻略直接填三天。需要出远门处理后事的,1980年那份通知还写了路程假,天数按实际需要,途中的车船费一般自理,这一条不少单位现在仍在沿用,但也有公司另行报销交通,以本公司制度为准。
请假材料通常是医院或民政、公安开的死亡证明,加上能说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材料。这一节没有全国统一的材料清单可引,写的是我们从企业请假流程里归纳的情况。假期不够处理后事,常见做法是丧假用完后续事假,少数单位会批年假或额外给丧假。审批慢、制度含糊的时候,把申请、证明和沟通记录留在同一套系统里比较稳妥。不少HR会用利唐i人事把丧假规则配进假期方案,员工在线提交证明,审批记录和考勤扣减对着走,后面查合规时少翻邮件。
口径补充一句。本文依据是1980年劳动总局、财政部那份婚丧假通知,以及劳动法未单列丧假天数这一事实;地方条例和企业制度各写各的,互相冲突时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和当地劳动部门当期口径为准。文中没有使用近一两年网上流传的“劳动法已修订丧假范围”说法,因为公开文本对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