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当月工资和合同金额不一致,社保基数按哪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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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当月工资和合同金额不一致,社保基数按哪个报

新员工入职当年往往还没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可报。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里,这类人员常见按起薪、首月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核定,再卡参保地当年公布的上下限。我们核对了社会保险法和各地公开的基数核定通知,全国文本能对上的是按工资申报、按当地上下限封顶保底,对不上“合同额和实发必须取高”或“必须取低”这种全国公式。网上把某法条写成新员工一律按孰高原则确定的说法,公开法律原文对不上这一句,只当转引。对企业的意思是,先按本公司应发口径准备申报数,再查参保地当年新参保人员怎么核定,不要拿另一座城市的算法套过来。入职日落在月中、当月有代扣时,实发和合同整数会拉开,申报前要把应发算清楚。

入职当月合同写的是整月金额,实发却只有半个月,或者试用期折扣、住宿代扣把实发压低,申报时两边对不上。经办机构核定基数时,常见看实际工资性收入,也就是应发工资里属于工资总额的部分。合同封面那个整数、扣完代扣以后的到账数,窗口不一定按哪一个单独采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算进工资总额。缺勤按制度扣掉的部分,有的地方按实际应发核,有的地方要求按全月约定还原后再核。这一节没有全国统一的“合同对实发”对照表可引,写的是我们从工资总额口径和若干城市核定说明里归纳的情况。也就是说,合同写了一万二、当月实发两千,按哪一个报要先打开参保地核定说明。半月入职要先算清应发,代扣房租、借款不要混进工资性收入。

老员工的基数多按上一年月均、在当地规定的核定月调整。新员工入职月份和核定月错开时,有的地方入职当月或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数缴费,一直用到下一次统一调整;有的地方另有新参保当月的填报口径。各地核定月并不一样,有的放在年中,有的跟着自然年走,本文不列城市对照。我们能交叉的是各地当年基数核定通知和办事指南,交叉不到一张全国现行月份总表。对HR的意思是,入职当月就把合同工资、应发、代扣分列记账,申报截止前按参保地通知复核一遍。工资和合同对不上又没有说明,窗口退回或事后稽核补差都常见。薪酬核算和参保申报如果只靠手工表,入职批次一多就容易串月。不少HR会把入职当月应发和申报基数放进利唐i人事,上下限和核定月仍按参保地规则执行。

口径上,新入职职工一般按首月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再卡参保地当年上下限。合同金额与实发不一致时,经办常见按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各地核定月、新参保当月的填报口径不一样,以参保地当期基数核定通知为准。与当地社保、医保经办书面口径冲突时,按当地当期文件处理。本文没有给出全国统一的孰高或孰低公式,也没有把半个月实发送成可以直接申报的全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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