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写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写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公开文本写,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我们把这几条公开文本对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用工时,常见做法是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或者返聘协议。对企业的意思是,原劳动合同先按终止办完手续,再谈返聘,协议里写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解除条件和人身安全保障。
各地有例外口径。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的地方按实施条例审查终止,有的地方还要看不能享受待遇是不是用人单位造成的,也有裁判看单位有没有送达终止、岗位和考勤是否仍按原劳动关系运行。我们见到的是分散案例和法院系统公开解读,没有第二份覆盖全国的比例表,源文里的争议占比、败诉率和平均赔偿额对不上可核统计,文中不用。也就是说,本单位能不能继续签劳动合同,以用工地人社和法院当期口径为准,不要按一篇全国通稿一刀切。对人社窗口的意思是,超龄人员还能不能缴职工养老、还能不能单参工伤,问参保地经办,文中不编统一答案。
劳动合同的报酬、工时、解除和经济补偿按劳动法律执行。劳务协议把报酬和解除条件写进民事约定,人身伤害常见走民事赔偿或者商业保险。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返聘人员,各地开口并不整齐。源文写成一律买某一个保额的意外险、每周工时写死一个上限,公开法律对不上这种全国强制数,只当企业自己的风控安排。协议履行中仍按员工手册考勤、加班和处分来管,有的争议里会被拿来讨论关系性质,书面约定和实际管理方式要能对上。年龄临近退休的名单和终止日期一散,容易漏办终止又接着发工资。有的HR用利唐i人事留退休月份和返聘协议期限,签哪一种协议仍以法律和用工地口径为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继续用工,以司法解释公开文本中的劳务关系处理为常见口径,协议用劳务或者返聘文本。未享受待遇、未办终止或者当地另有书面口径的,按用工地当期口径处理。源文里的对照表和无法核对的败诉数字已删除。与当地书面口径冲突时,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