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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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的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写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一条还写了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停止情形。我们核对的是社会保险法公开文本。重新就业以后,原失业金发放如果还按月打到卡上,经办事后核对参保或用工登记,可能通知把多领的部分退回。企业反馈里比较常见的是入职当月或次月仍收到一笔,停发时点各地失业保险经办并不整齐。也就是说,接到退回通知,先核领取月份和新单位参保月份有没有重叠。源稿写过某地系统升级导致重复支付、并配了统一处理步骤的,对不上可核的全国通报,文中不采用。

流程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为准。经办可能打电话,也可能发短信、网厅待办或书面通知。核来电是不是当地公布的咨询电话、通知上的姓名证件和本人是否一致、有没有通知编号,可以改走当地人社官网、政务网厅或窗口查询,不要按一篇全国热线问答去对答。退回原因、金额和收款账户以书面或系统通知为准。查询领取记录,有的地方走当地社保网厅,有的也能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看到发放信息,菜单名称会改,以打开后当期页面为准。退回方式常见是通知上的财政或社保基金账户转账,或者窗口缴纳,部分地方网厅能缴。电话里当场报一个私人账户、要求立刻转账并索要验证码的,公开经办指南对不上这种全国做法。对金额有异议,按当地写明的复核、信访或行政复议路径提出,各地时限和材料不一样,文中不编统一话术。这一节没有全国统一作业流程图可引,写的是法律停止领取条款和各地经办差异。

单位侧能做的,是把入职日期、参保增员日期和停发失业金是不是同一段说清楚。职工入职后仍在领失业金,经办事后追回,多半核的是参保库和失业发放库。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另写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罚款。误领和骗取的构成要件不一样,通知上写的是哪一条,以文书为准,少按转载帖里的倍数罚款先吓人。入职日和增员月散在表格里时,员工会说已经告诉过原经办,单位说已经增员,两边记录对不齐。有的HR把入职和参保增员记进利唐i人事,接到社保局电话来问某个人哪天入职时,能对上申报回单。停发和退回仍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当期通知为准。

口径上,重新就业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停止领取,已经多领的部分按当地失业保险经办通知退回。来电路径、退回账户和复核材料以当地当期说明为准。与转载帖里的全国热线话术冲突时,按当地经办口径处理。本文没有编写统一对答稿,也没有采用无法核对的系统升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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