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我们打开的是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库里能核到的现行公开文本,没有按某一修正年份另拟一份对不上正文的新文本标题。条例第二十条写的是,工作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这三档倍数与劳动法里延长工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的一点五倍、两倍、三倍一致。对企业算薪的意思是,先约定并固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一基数,再按这三档乘,基数含糊的,后面加班费争议会卡在用哪一笔数去乘。
支付时限和清单,条例里可以公开对上的是周期和列明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合同要约定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报酬,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日工资按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条例写了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照,实际支付更高的,视实际支付为约定。也就是说,加班费要跟当期工资一起按约定日发出去,并在工资条上单独看得见。对HR的意思是,考勤核准以后进当月应发,不要另造一个条例里没有的“加班后若干日内再结”的内部截止日,除非集体合同或制度写得更有利于劳动者且不与条例冲突。
特殊工时在条例里另有几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第二十条第一项支付;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第二十条第三项支付。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例正文写的是不适用第二十条。计件工资在劳动者完成公布的劳动定额以后,再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仍按第二十条支付。不定时岗位法定休假日要不要另付百分之三百,劳动法仍按法定休假日加班理解,广东各地经办和仲裁口径不完全一样,这一节没有全省统一的操作手册可引,以批准文件和当地当期书面解释为准。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加付赔偿金。加班台账和工资条对不上时,争议里常见单位举不出已支付。不少HR会把工时制度、加班申请和工资清单放进利唐i人事,倍数仍按条例第二十条和劳动法的一点五、二、三来算,系统代替不了当地对不定时节假日的书面口径。
地方细则以现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公开文本为准,倍数落在劳动法的一点五倍、两倍、三倍。支付日期、提前支付和工资清单列明义务按条例工资支付各条执行。综合工时、不定时以审批结果和当地当期书面解释为准。与人社部门书面口径冲突时,按当地执行。本文没有把某一修正年份写成必须跟读的新法标题,因为公开库里仍是同一份现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