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把这两档写在生育产假同一条里。我们核对的是该规定的公开文本,写的是产假天数。规定没有写成全国统一的津贴金额,也没有写成各地都按同一套申领流程走。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会不会再加天数,要另看当地现行文本,全国并不整齐。对企业的意思是,流产假先按怀孕时长分档给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怎么发,要另外看参保情况和参保地规则。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关于生育津贴的那一条是这么写的。我们核对了公开文本,这一条说的是产假期间的津贴来源,流产是否纳入当地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缴费要满几个月、由单位代办还是本人申领,规定本身没有做成全国一张表。网上把津贴写成全国人均每月一个固定数的,我们只在转引稿里见到,对不上可交叉的全国支付口径,文中不用这些数。对企业的意思是,先问参保地当期规则,流产能不能报津贴、材料谁交、津贴进个人账户还是先拨给单位,再决定这段假期的工资台账怎么记。
企业侧比较常碰到三类情况。第一类,当地生育保险覆盖流产,单位按时参保且满足缴费月数,由基金发津贴,工资台账上要记清这段假期走津贴还是走工资,避免两边都发或两边都不发。第二类,未参保、欠缴,或者当地不把流产列入津贴项目,单位按产假前工资发,这一节没有行业普查可引,写的是条文和我们从企业反馈里归纳的情况。第三类,津贴到账金额和员工产假前工资对不上,有的地方要求单位补差,有的地方只按基金标准发,公开文本里找不到全国统一补差条款,补不补听参保地书面口径。员工不配合提供医疗证明或申领材料时,单位仍要把当地要求的材料口径问清楚,我们没有找到员工口头放弃即免除单位协助办理义务的全国条文。系统能减少假期天数和发放主体对不上的月份。有的HR会把流产假起止、参保地、津贴到账记在利唐i人事里,后面和薪酬对账时少翻纸质假条。
产假天数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流产假两档。津贴能不能发、由谁申领、补不补差,听参保地生育保险当期经办指引。工资台账和基金拨付对不上时,按当地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的书面口径处理。文中删掉了无法核对的人均津贴金额和申报周期压缩比例,那些数只在宣传稿里出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