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转正以后还要不要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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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转正以后还要不要约定试用期

在校学生按学校安排或自行到单位实习,通常签的是实习协议,性质按民事或教学实践来理解,一般不建立劳动关系。毕业以后单位要继续用人,就要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步才进入劳动合同法。我们核对的是公开法律文本,实习协议到期以后,劳动合同要另签,两份文件接不上。对企业的意思是,转正先办新签,约定岗位、期限、工资,再单独看试用期写不写、写多久,不要把实习协议最后一页改个日期就当劳动合同。不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双倍工资风险,按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书面合同的条款处理,和设不设试用期分开看。

试用期本身,劳动合同法按合同期限设上限,并且写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条管的是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约定。实习阶段有没有用过这一次,公开条文没有写成实习满几个月就视同用过试用期。有的裁判看重实习岗位和转正岗位是否连续、工作内容是否实质相同,倾向认为单位对这个人已经考察过,再设试用期要谨慎;也有裁判把实习和劳动关系分开,支持转正后按新合同约定期限内的试用期。我们只见到分散案例和律师解读,没有第二份全国统一的折抵公式,转载稿里实习满三个月必须免试用、跨岗位差异过半可以重设这类数字,对不上法条,文中不用。也就是说,能不能折抵,要看用工地裁判口径和双方协议怎么写,不能按一篇情景清单直接答应或直接拒绝。

企业侧比较稳的写法,是把两段关系分开落纸。实习协议里可以写考核观察、是否有录用意向,少写考核合格必须录用这种把录用义务锁死的句子。毕业手续办完以后及时签劳动合同,工资从实习津贴切到正式工资的算法写进合同或确认书,员工签字。想免试用期的,在合同里写明不再约定试用期,避免模板默认套三个月。想约定试用期的,按合同期限卡在法定上限内,并留下转正岗位说明,以备有人主张实习已经等于考察。集团内换法人主体再签,主体已经不同,试用期是否可再约定,仍要看关联用工事实,文中不写成一律可以。这一节没有行业数据可引,写的是我们从企业反馈里归纳的情况。合同起止和试用期截止日期容易和实习档案搅在一起,不少HR会在人事系统里把实习和劳动合同分成两段记录。有的单位用利唐i人事管合同模板和到期提醒,减少把免试用合同又套成默认试用期。

试用期条款以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次数和期限的规定为准。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以实习协议和用工地关于学生实习的口径为准。折抵与否以用工地现行裁判和劳动部门书面答复为准,两套说法冲突时,按当地书面口径处理,不要按转载攻略里的月份和比例执行。文中删除了无法核对的流失率下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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