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没毕业的大学生到公司实习,通常不建立劳动关系,也通常不参加职工社保。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写过,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按公开文本和企业反馈来理解,在校身份未结束、双方签的是实习协议而非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一般不为实习生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上的职工参保,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对企业的意思是,先确认对方是否仍在籍在读,再决定走实习还是劳动关系。
已经毕业或事实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不能再用实习名义规避参保。企业反馈里,连续长期顶岗、按正式员工考勤管理、从事业务组成部分工作,争议中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那就要按职工参保。这一节没有全国统一的实习期限天数表可引,写的是我们从公开意见和企业反馈里归纳的情况。在校实习期间,单位可为实习生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商业意外险,用来转移工伤类风险;职工社保仍只在建立劳动关系后适用。也就是说,协议写明在校实习、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把意外保障买上,比事后补缴更稳。
学历状态变更、实习到期续签,容易和正式录用搅在一起。不少HR会把实习协议和到期提醒放进利唐i人事,是否参保仍以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及当地社保征缴口径为准。源文里的败诉比例和系统效能倍数,公开渠道核不到,已删除。
在校大学生实习未建立劳动关系的,通常不参加职工社保,可投保雇主责任险或商业意外险。已建立劳动关系或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按职工参保。与当地人社、社保经办机构书面口径冲突时,以当地当期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