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前把全年的年假都休完了,多休的天数能不能扣钱

• 问答 • 阅读 81

员工离职前把全年的年假都休完了,多休的天数能不能扣钱

员工当年提前把年假休完后又离职,折算下来等于多休了几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写明,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超过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我们核对的是该办法公开文本。也就是说,离职结算时不能把多休天数折成日工资从最后一笔工资里抠回去。对HR的意思是,工资单备注写清“已安排年假超过折算天数、依法不扣回”,并让员工在离职结算单上确认已休明细。

折算规则仍按同条第款: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乘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得到离职时应休天数;已安排休假超过这个数,多出来的部分法律文本直接写不再扣回。未休部分则仍要按日工资收入百分之三百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两边是对称处理。源文写过的某市白皮书占比、误差率下降、满意度百分点,公开渠道对不上可交叉原文,文中不采用。集体统一放假是否计入个人年假,要看事先公示和员工确认材料,不能事后单方面改口径。连续工作时间认定、集团内调动工龄累计,影响的是全年应享天数档位,进而影响折算结果,材料要齐全。也就是说,先算折算应休,再比已休,多了不扣、少了补钱。

实务上可在制度里引导按季度安排休假,减少年初一次休完、年中离职的情形,但制度不能写“多休必须扣工资”去对抗实施办法条文。离职交接单单列年假结算项,保留请假审批和考勤记录,争议时好举证。灵活用工若本身不构成劳动关系,带薪年休假规则未必适用,要另看合作协议,不能套用工制度直接扣款。名单和余额散在表格里时,容易结算口说无凭。不少HR会把年假台账和离职结算放进利唐i人事,和折算结果并排核对。口径上,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多休天数不再扣回;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当期解释冲突时,以书面解释为准。本文没有采用分条误区清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