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当裁员遭遇”平移式用工”,经济补偿金到底该不该付?
近日遇到一则典型案例:某企业因经营困难启动裁员程序,原公司员工通过私人关系转入股东投资的另一关联公司。此时员工主张原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却认为用工关系已延续无需支付。这种”平移式用工”场景下的补偿争议,已成为企业裁员中最具代表性的劳动纠纷类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关联公司间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这意味着,若不能证明两家公司完全独立运营,原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二、破解补偿金争议的三大法律要件
1. 用工主体独立性认定
– 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两公司是否交叉持股)
– 财务核算的独立性(是否共用银行账户、财务人员)
– 经营场所的重合度(是否使用相同办公场地)
– 2023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判例显示,当关联公司存在51%以上股权关联时,被认定存在混同用工的概率达83%
- 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程序
- 必须完成书面解除通知程序
- 保留协商解除的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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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30日通知期的起算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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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工关系的建立方式
- 间隔期建议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新合同签订前需明确告知工龄不连续计算
- 建议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过渡3-6个月
三、5步构建合规的用工转移方案
1. 前置法律尽调
建议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关联公司进行用工混同风险评估,重点关注:
– 社保缴纳主体的一致性
– 考勤系统的共用情况
– 工资发放账户的独立性
- 设计缓冲隔离期
通过设置”劳动关系解除→劳务外包→新签合同”的三段式过渡: - 原公司支付N+1补偿金
- 通过外包公司缴纳2个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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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重新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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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特别承诺函
要求员工书面确认: - 自愿放弃工龄连续计算
- 知悉经济补偿已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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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主张关联公司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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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结构重构
在新劳动合同中采用”基本工资+关联服务津贴”模式: - 基本工资不低于原薪资的80%
- 津贴部分设置分期支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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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满2年后津贴转为固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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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火墙机制
- 两公司交叉任职需董事会特别决议
- 设立独立的人事管理系统
- 每季度进行用工合规审计
四、特殊场景的风险防控
1. 股东个人公司的用工衔接
当员工转入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时,建议:
– 由原公司完成经济补偿支付
– 新公司采用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 设置6个月的合作考察期
- 在职期间的岗位借调
对于裁员前已存在借调关系的员工: - 提前完善三方借调协议
- 明确用工主体及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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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保持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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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衔接
- 两地参保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 公积金账户建议保留原户6个月
- 商业保险受益人及时变更
五、最新司法裁判趋势警示
2023年度十大典型劳动案例显示,关联公司用工争议呈现三大新特征:
1. 电子证据采纳率提升至92%(包括微信群记录、OA系统日志)
2. “隐蔽性混同用工”认定标准放宽
3. 补偿金计算周期突破12个月封顶限制
某上市公司近期因关联公司用工被判连带支付补偿金的案例表明,仅凭独立法人资格已不能完全规避风险。建议企业每半年进行用工架构健康度检测,建立动态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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