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用工与劳动用工的核心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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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认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劳动者”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两大要件。而案例中”做一天拿一天报酬”的结算方式、病假无待遇等约定,更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劳务关系特征。 -
关键风险识别点
劳务协议人员不适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但需特别注意两点: - 若实际管理中存在考勤打卡、固定排班等劳动管理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 工伤保险替代方案是否完备(商业保险赔付范围是否覆盖劳务关系)
2022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判例显示,某单位与62岁保洁员签署劳务协议,但因每日固定工作时间、统一着装等管理行为,最终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病假处理的三阶管理策略
- 材料审核阶段
要求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 - 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证明
- 对应就诊记录(挂号单、检查报告、用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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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复查机制(每14天更新病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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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处理阶段
劳务关系下可采取两种方案: - 协议明确约定”病假期间无劳务报酬”(需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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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适用于可能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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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岗管理阶段
- 发送书面告知书:明确医疗期满日期(从首次提交病假条起算)
- 保存快递签收回执(建议使用EMS政务专递)
- 制作《返岗催告记录表》,每次沟通留存录音或书面记录
三、退休临界点的社保处理要点
- 养老保险缴纳红线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案例中该员工11月退休,需确认: - 是否已满足15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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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月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存在地区差异,如上海允许缴至退休当月,广州则需提前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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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衔接方案
- 退休时医保未达当地最低缴费年限的(如北京要求女20年/男25年)
- 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纳至规定年限
- 建议在劳务协议中约定”退休手续办理前的医保补缴责任归属”
四、用工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 协议文本规范
- 明确约定”非劳动关系”性质
- 设置合同终止条款(如:”乙方累计病假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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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承诺条款(乙方承诺不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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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证据管理
- 建立劳务人员专项档案(含健康承诺书、意外险保单、工作交付记录)
- 使用电子签约平台存证(建议采用可信时间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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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制作《劳务工作量确认单》由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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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管理
临近退休人员需特别注意: - 提前3个月启动退休预审流程(核查档案材料)
- 建立退休倒计时沟通机制(每月告知社保缴纳状态)
- 制作《退休手续办理告知书》(列明所需材料清单)
五、争议应对实战技巧
当收到病假材料时建议采取”三步响应法”:
1. 程序性回复
“已收到您提交的病假材料,我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处理,具体答复将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 实质性审查
- 比对病假条与就诊记录的时间逻辑
- 核查医院资质(通过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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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派员陪同复查(费用可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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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方案
提出两种选项: - 协议终止补偿方案(不高于月劳务费标准的2倍)
- 延期履行方案(待康复后继续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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