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十二个月封顶用在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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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十二个月封顶用在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把经济补偿的算法写得很具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一条还写了,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几句在公开法规库里能对上,我们核对了现行文本。对企业的意思是,先把本单位工作年限折成补偿月数,再乘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这一步还没有碰到封顶。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这类走经济补偿的劳动关系情形,算法都落在这一条。

法条后半段加了一道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支付年限卡在十二年,折成钱就是最多十二个月工资;十二个月上限只套在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月均三倍的那一类人身上。这一类人既按三倍数额计发,年限也卡十二年。月工资没有高过当地上年度月均三倍的,按实际工作年限折月,工作十五年就按十五个月工资计发,法条没有另外给这批人再卡一道十二年。网上常把“经济补偿最多十二个月”写成全体员工都适用,公开文本对不上这一扩写,我们只在自媒体转引里见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当期公布数为准,各城各年不一样,文中不编一个全国数。对企业的意思是,测算前先取当地公布的上年度月均,再拿员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去比,过了三倍才进入三倍加十二年这套算法。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写的是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倍要不要再套三倍和十二年,各地裁判写法并不完全一样。有的裁判先按第四十七条算出补偿再乘二,有的对赔偿金年限是否卡十二年另有理解。我们没有找到全国统一的“赔偿金一律不套十二年”条文,网上流传的具体裁判文书编号对不上可核验的公开文书,文中不引用。这一节没有全国案例统计可引,写的是条文本身和我们从企业反馈里归纳的操作。企业侧比较能做的,是离职测算时把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员工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解除类型放在同一张测算里。系统能减少漏乘和套错档。不少HR会把薪酬和离职流程放进利唐i人事,月均工资从应发工资抓,再按当地公布的月均去比三倍,少靠口头估算。

法规文本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为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当期公布数为准。赔偿金是否再套十二年,与上文理解冲突时,按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法院的书面口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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